网络测评新规:测试须有资质,主观评价需标注 国家网信办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《网络测评活动规范》。新规明确要求,凡涉及产品功能、性能的测试,必须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,并在发布时明示所依据的标准。 针对食品类的测评,同样要求测试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,且在测试过程中不得使用非标方法。 针对行业内普遍存在的“只评不测”以及“商测一体”等乱象,新规规定未进行实际测试、仅凭主观感受做出评价的,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“仅为个人体验”或“主观感受,仅供参考”。此外,凡属于测评广告的均需明确标明“广告”字样,且严禁利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横向比较或恶意贬低竞争对手。 下一步,两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联合监管力…